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1999]第39号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呈报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的报告》(内证监发[1999]17号)和《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127.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6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16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367.2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8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