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1999)31号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证券和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报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报材料的报告》(浙证监办[1999]10号)和《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024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1134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9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8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