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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17 生效日期: 1999-06-17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1999)30号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申请初审意见的报告》(京证监文[1999]30号)和《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375万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48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9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8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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