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14 生效日期: 1999-06-14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1999)28号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报请复审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申请材料的函》(新证监办函[1999]06号)和《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08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81万股,向社会法人股股东配售20.285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311.71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75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