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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办理教育优先区中小学生营队活动补助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4 生效日期: 2005-10-14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会青肆字第0944002970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青肆字第0944002970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1点;并自即日生效

一、目的:

(一)鼓励大专校院学生社团及民间团体青年志工,利用寒暑假期间,至教育优先区中小学免费办理营队活动,开启消弭学习落差之新方向。

(二)将服务学习之内涵与精神融入于营队活动中,培养乐观进取、积极奉献及关爱社会的服务人生观。

二、主办机关:教育部、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

三、申请单位:

(一)国内各大专校院学生社团(含系学会)。

(二)依法设立之民间团体(服务主体需为18~30岁之青年志工)。

以上参加对象年龄需为18~30岁之青年志工。

四、申请时间:

(一)第一梯次:94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受理申请办理寒假营队活动,94年12月15日公布审查结果。

(二)第二梯次:9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前受理申请办理暑假营队活动,95年5月30日公布审查结果。

五、实施方式:

(一)服务期间:

1.寒假(95年1至2月间)

2.暑假(95年7至8月间)

(二)服务内容:

1.教育志工:举凡休闲运动、性别平等、人权教育、生命教育、社区服务、文史调查及导览、环境保护、生态保育、卫生保健、英语教学、信息辅导、其它等对中小学生有意义之服务学习体验活动等,均得为营队活动之项目。

2.阅读志工:阅读推广活动、绘本阅读教学、3D故事教学及其它可协助改善学童阅读环境之活动等等。

(三)服务对象(如附件一):

1.教育志工:以教育部所提供教育优先区之中小学为主。

2.阅读志工:以教育部所指定之300所焦点国小为限。

以上活动参加对象应以中辍生、原住民、单亲家庭及外籍配偶子女为优先。

(四)受补助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参加本项目营队活动之中小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请于规划营队活动内容时,先与拟前往服务之学校沟通联系,评估活动需求及特殊需要,并将服务学习内涵与精神融入于营队活动中。(有关服务学习相关讯息,可至行政院青辅会服务学习资源网查询,网址://service-learning.nyc.gov.tw)

六、补助原则及项目:

(一)教育志工:服务本岛每一梯次之营队最高补助新台币2万元,服务离岛地区(金门县、连江县、澎湖县、台东县绿岛乡及兰屿乡)每一梯次之营队最高补助新台币4万元;受补助单位如于邻近地区连续办理2梯次以上(含2梯次)之营队活动,第二梯次后之营队活动,每梯次本岛最高补助新台币1万元,离岛地区最高补助新台币2万元。

(二)阅读志工:凡审查过之服务方案,本岛每梯次营队最高补助新台币3万元,离岛地区每梯次营队最高补助新台币5万元。

(三)营队服务时间以中小学寒暑假期间规划20小时以上活动为原则。

(四)每一大专校院至多以申请12个梯次之营队活动为限,学校并应补助每一梯次之营队活动经费至少达申请经费20%。每一民间团体至多以申请6个梯次之营队活动为限,并应自筹每一梯次之营队活动经费至少达申请经费20%。

(五)补助经费系支应大专青年志工与中小学童之教育训练、平安保险、餐费,及行前训练、教材教具、交通费、杂支(含文具、纸张、影印、期前作业、邮电、活动茶水费等支出,最高以补助经费总额5%核给)等。

(六)所提活动企画案如已获教育部或行政院青辅会其它项目之经费补助,不得再行申请本项目经费补助。

七、项目流程:

(一)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文件:申请团队请备函并检附申请数据(如附件二、三)及服务企划书等邮寄至行政院青辅会,并副知中小学之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学生社团请将上述资料先送至学校课外活动组认章后,并由学校备函送至行政院青辅会。

2.服务企划书内容项目:

(1)活动名称

(2)活动缘由(方案需求评估)

(3)活动目标

(4)合作单位

(5)营队负责人

(6)青年志工人数

(7)服务对象与人数

(8)活动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活动流程、实施方式、预期效益等。

(9)其它文件(民间团体请检附政府立案证明之影本)

3.申请文件请邮寄「100台北市徐州路5号14楼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第四处」。申请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二)由教育部及行政院青辅会组成审查小组,计划经审查后,将视本专案预算酌予补助,审查结果将以公函通知各校或各民间团体,同时公布于青年志工行动网网站(//gysd.nyc.gov.tw)及教育部(//www.edu.tw/)网站。

(三)行前讲习:受补助单位需派学生或青年代表一人参加本项目之行前讲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获补助单位将原活动企画书内容上传至青辅会青年志工行动网/教育志工/,网址:gysd.nyc.gov.tw。

八、经费拨付及核销

(一)经费拨付:审核通过之服务团队请于核定补助一个月内备函并检附领据及账户存折影本(或填注附件四),向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申请经费核拨事宜。

(二)经费核销:

1.各受补助单位应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结案,请备函并检附成果报告书(如附件五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六志工名单、附件七成果报告书及结案之相关资料)邮寄至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办理结案,并将活动成果报告上传至青年志工行动网(gysd.nyc.gov.tw),完成结案。结案报告书之内容及完成时间将列为下次补助审核参据。

2.大专校院之学生社团请将补助经费之原始凭证分项整理黏贴,向学校会计单位办理核销备查,民间团体补助经费之原始凭证请自行留存备查。

九、审查原则:

(一)活动内容应符合教育优先区中小学需求,服务内涵具有意义性,活动流程符合可行性。

(二)协助焦点国小学校推广阅读,符合当地学童及社区需求,具有实质意义。

(三)活动应兼具服务与学习功能,另考量延续性与发展性原则,有助提升学习成效,推动社区发展。

(四)以生动活泼、生活化且富创意的方式,协助中小学生培养学习兴趣。

(五)活动企划创新及资源整合能力。

(六)活动安全评估。

十、其它事项:

(一)教育部及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将于活动期间不定时派员前往营队服务地点访视,了解服务绩效,做为尔后后续推动之参考。

(二)完成服务成果报告服务团队者,可参加绩优团队及个人相关表扬活动,以扩大经验交流与观摩效益;绩优竞赛参加办法另订。

(三)请确实按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执行,惟如须改变服务学校,请事先函知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

(四)活动场地及活动设计应注意安全性,活动期间一律投保伤害保险或公共意外责任险。

(五)活动各式文宣、场地布置或相关活动手册等文件请将教育部及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列为「指导单位」,并标示「青年公共参与系列活动」,且与「青年公共参与学苑」网站(//youthhub.net.tw/)相连结。

(六)本专案联系窗口: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第四处第三科,电话:02-2356-6255,传真:02-2356-6287。

十一、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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