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西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19 生效日期: 1997-03-19
发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布文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现发布《山西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孙文盛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 
 
 
山西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建设,发挥交通安全委员会在交通安全组织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在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综合治理本辖区交通安全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协调、指导本辖区内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制定交通安全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追究交通事故行政责任; 
  (六)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设立基层交通安全委员会或其他交通安全组织。基层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协助公安机关对本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管理; 
  (五)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交通违章和肇事案件。 
  第五条 基层交通安全委员会可按单位设立,也可由几个单位合并设立,或按单位驻地划片设立。 
  基层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合并、撤销应经上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基层交通安全委员会应建立机动车档案、驾驶员档案及交通事故档案和自行车档案。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参加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并接受管理。 
  第七条 基层交通安全委员会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驾驶员安全活动制度; 
  (三)车辆定期检查制度; 
  (四)事故分析制度; 
  (五)安全奖惩制度。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中小学交通安全委员会应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每年4月1日至7日为全省交通安全宣传周。 
  第九条 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可依法开设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各地、市、县根据需要设立分校,对违章、肇事驾驶员进行教育。 
  第十条 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事故的,可采取停车学习、挂牌警告等措施;事故情节严重的,可建议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