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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撤销美国史密斯·巴尼公司北京代表处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19 生效日期: 1999-04-19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所罗门美邦公司:   你公司总经理Mr.john T.Shinkle1999年3月18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兹批准撤销美国史密斯·巴尼公司北京代表处。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顺致良好祝愿。
  证监会
199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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