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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旅客携带泰国“红牛”饮料入境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4 生效日期: 2006-03-24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近日,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旅客携带的泰国产“红牛”饮料进行检验时发现,该饮料咖啡因含量普遍超过我国卫生标准要求。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禁止进口泰国产“红牛”饮料。

  二、旅客携带泰国产“红牛”饮料只能作为该旅客本人旅途自用,且每人每次限带2罐。超出限额部分,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作销毁处理。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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