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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在港设立交通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27 生效日期: 1999-03-27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交通银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在港成立交通证券有限公司的请示》(交银(1998)121号)及交银海外(1999)9号和1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所属香港分行通过交通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预展投资有限公司在港设立交通证券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港币,所需资金由你行所属香港分行用自有资金解决,不从境内调拨;该公司外派人员编制为2人。

  三、经审核,张小卫符合任交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资格。

  四、请你行根据《关于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字(1998)19号)的规定,按时报送有关文件。

证监会
199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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