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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7 生效日期: 2006-03-1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为做好2006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四)品行良好,无欺诈行为,申请前5年无犯罪记录和严重行政处罚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一)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3月25日至4月10日间登录http://www.ciq.org.cn(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或http://jyjd.ciq.org.cn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为资格审查的凭证。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4月21至22日期间到报考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凭条》。
  进行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
  1.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同版2寸彩色证件照2张。
  报考人员应当对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凭条》于5月18至19日到报考地直属检验检疫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本次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纸面闭卷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在同一时间进行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分为:检验检测、检验鉴定和价值鉴定,考生任选其一。
  (二)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8日:
  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基础知识笔试,
  下午2时00分至 4时30分专业知识笔试。
  (三)各地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原件。
  (四)考试要求。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成绩查询和公布
  7月25日以后,考生可通过考务咨询电话:010-82024318或登录http://www.ciq.org.cn或http://jyjd.ciq.org.cn查询考试成绩,8月15日以后,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外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五、资格证书发放
  9月20日以后,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向报考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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