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字(1998)45号
南京市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京市证券公司办理第二步批复手续申请报告》(宁证券[98]第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资改制方案;同意你公司更名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为人民币1.047亿元。经江苏省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你公司1.047亿元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验资报告》宁会验字[97]034号)。核准以下股东和出资额:
三、核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核准徐福武担任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步国旬、陶继江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原有的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
六、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