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美德西安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计算超税负返还及出口退免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7-06-19 生效日期: 1997-06-19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7]367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维美德西安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计算超税负返还及出口退免税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函[1997]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19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并变更工商登记的,不予计算税负增加返还。因此,在计算该公司超税负返还部分只能在原注册资本1300万美元内执行,新增加150万美元注册资本部分在计算时应按比例扣除。

  二、对该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税,不予计算超税负返还。

 

国家税务总局
1997.06.1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