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134号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司[1998]105号)、《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427.3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077.3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35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