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为防止马里黄热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7 生效日期: 2005-11-1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马里暴发黄热病。截至11月10日,共报告21名疑似黄热病的急性黄疸综合症,其中14例死亡。在采集的14例疑似黄热病病例的标本中,4例为阳性。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马里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马里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

  二、来自马里的人员,如有发热、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的或现场发现的黄热病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检验检疫机构要采取隔离等必要的医学措施。

  三、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来自马里的交通工具、集装箱严格检疫,应当查验灭蚊证书,对无有效来蚊证书或发现有蚊虫的,要立即进行灭蚊处理。

  四、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场所,防止蚊媒在口岸生存、传播疾病。

  五、准备前往马里的人员,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情况,或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同时应当接种黄热病疫苗。

  六、黄热病是蚊媒传播疾病,潜伏期约3至6天,症状表现为突然发热、头及背部疼痛、恶心和呕吐,有的出现黄疸和皮肤粘膜淤斑。前往黄热病流行区必须提前10天接种黄热病疫苗,并且旅行时注意防蚊、灭蚊,防止蚊虫叮咬。

特此公告。

2005年11月1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