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国字(1998)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越秀交通投资公司拟投资持有广州北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部分权益问题的函》(穗府函[1998]7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越秀交通有限公司向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收购东亚环球有限公司49%的权益,该收购完成后,越秀交通有限公司通过东亚环球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北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4.3%的权益。
二、越秀交通有限公司在上述收购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在收购活动完成后,越秀交通有限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