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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2 生效日期: 2003-09-12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3]31号
  我省是一个自然灭害多发的省份,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的特点。近年来,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全省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和救灾工作需要,四川省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和四川省民政厅共同拟定了《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你们,并请结合当地实情拟定本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试行) 
  四川省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的特点。近年来,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规范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救灾应急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责,确保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适用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风灾、冰雹灾、病虫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的程度。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重特大森林火灾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布预警。 
  (二)建议对策。救灾、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或者制定针对性应急方案。 
  (三)报告灭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在6小时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可以越级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政府可以指令下级政府启动预案。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灭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2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 
  (4)牧区大牲畜死亡10万头以上; 
  (5)鱼类损失500万公斤以上; 
  (6)森林火灾、虫灾受害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7)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7级(含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8)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2万公顷; 
  (2)倒塌房屋0.5万-1万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牧区大牲畜死亡5万-10万头; 
  (5)鱼类死亡100万-500万公斤: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6级以上7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7)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0.5万-1万公顷; 
  (2)倒塌房屋0.2万-0.5万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 
  (4)牧区大牲畜死亡3万-5万头: 
  (5)鱼类损失在50万-100万公斤;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7)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4.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灭害。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特大灾害或重大灾害,省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其他灾害由受灾的市、县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方式。省级预案由省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预案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灾害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森林火灾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市、县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等。综合协调机构:各指挥部办公室。其他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 
  (二)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原则上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政府救灾办、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外事办公室、省红十字会、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和武警森林部队四川省总队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通知。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省政府救灾办、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同志参加。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按程序向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可分为若干个工作组。具体工作组可分为: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政府救灾办:综合、组织、协调全省救灾工作。 
  省民政厅: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省水利厅: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水的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省林业厅:承担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森林防火、防虫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灭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指导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地震局: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省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针对干旱、森林火灾和冰雹等灾害组织开展人工增雨灭火消雹作业,为防灾抗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省经贸委:协调组织铁路、邮电、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骨干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省计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省财政厅:负责救灾资金筹集、拨付。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指挥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必要时水路的交通管制和救助打捞。 
  省建设厅:制定指导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和城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 
  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省卫生厅: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伤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省教育厅: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成都铁路局: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视情实行局部电波管制。 
  省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省外办: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民航西南管理局:负责国际组织捐助物资和救生、救济物资的航空运输工作。 
  省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市、州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依法开展救灾款物的募集,独立接收、分配国外机构、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的救灾款物。 
  省军区:负责协调驻川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四川省总队:负责协调指挥驻川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负责指挥全省消防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森林部队四川省总队:负责森林的防火、灭火工作及维护林区的社会稳定,指挥全省森林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省武警总队和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特大、重大灾害发生由省军区及各军分区、省武警总队协调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省卫生厅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分部队车、船、飞机、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药品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经贸、通信、建设、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县(市、区)或乡级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应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专家意见后妥善实施。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如火灾、疫病等。 
  (二)灾情搜集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县(市、区)、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卫星通讯手段,借助直升机深入灾区,借助机载雷达、遥感卫星等手段对灾区实施监控。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协调军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毁坏的设施、道路和线路进行抢修,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雹作业;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可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事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灾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省级重点接收兄弟省、市、区和境外捐赠,省内各市(州)、县(市、区)之间捐赠由捐赠方直接捐给受赠方。 
  (四)处理有关事务。根据灾情,省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线指挥部。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报告灾情,并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控有关规定办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稳定灾区秩序。 
  七、附则 
  (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预案制定后,要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比如,紧急避灾、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 
  (二)涉及全省性的不同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分别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 
  各市、州和县(市、区)要参照省级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救灾预案。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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