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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10-21 生效日期: 1995-10-2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税务所及其他直接征收管理的基层单位是税务系统的基础,是代表国家履行税收职能,依法进行税务管理的基本单位,是体现税务部门社会形象的'窗口'。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切实将税收工作重心转向基层,转移到征管上,把基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的标准
  基层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总的要求是:'政治坚定、征管规范、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任务完成、保障有力'。其标准如下:
  (一)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忠诚税收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坚强有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好。
  (二)征管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征管制度健全,各项资料完整,达到规定的指标和要求。查处税务违法违纪案件有力。
  (三)业务过硬。懂市场经济知识、懂税收政策法规、懂财会知识;会查帐、会计算税额、会写专业文书、会操作已配有的现代技术设备。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税收业务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四)作风优良。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文明服务,高效务实,艰苦奋斗。
  (五)纪律严明。服从指挥,令行禁止;秩序良好,税容严整;遵纪守法,奖惩分明。无严重违纪现象,无严重责任事故,无刑事犯罪案件,无计划外生育。
  (六)任务完成。坚持依法治税,积极组织收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七)保障有力。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落实。环境整洁。办公、生活基本设施齐全,内部、外部关系融洽、协调。

  二、基层单位的主要工作
  基层单位是基层建设的主体。基层单位应立足于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千方百计组织税收收入。要掌握分析税源及其变化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应收尽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努力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严格税收征管工作。要建立一套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指标细化,责任落实的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制度。严格票证管理。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加速征管改革,大力推广计算机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建立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制度,推行税务代理,加强税务稽查,不断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加强税收法制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税法宣传渠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搞好税收秩序综合治理。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取得社会多方面的支持与合作,建立群众协税护税网络,依法严肃查处税务违章案件。
  (二)抓好思想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做好基层工作的关键是要做好人的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服务和保证作用。
  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要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搞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不断加深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识别、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错误言行的能力。要坚持正面教育,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教育效果。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要经常分析和准确掌握全体人员的现实思想问题,做到及时发现,确实弄清,正确解决。要坚持疏导方针,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原则,使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征管工作的全过程。
  活跃基层文化生活。要建设好'职工之家'和'文化园地',不断充实书报杂志和文体器材,重视培养业余文体骨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搞好文化生活引导,寓教于乐。严禁传看和复制淫秽、不健康书刊、音像等制品。
  (三)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要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从实际需要出发,认真组织税收业务学习和基本功训练,做到人员、时间、内容、经费和质量落实。
  业务学习和基本功训练的主要内容是:各类人员的业务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包括税收基础理论知识,现行税收政策法规,财会、会计知识,岗位工作基本要求和征管操作技能。
  学习、训练工作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全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开展群众性的业务学习、训练、竞赛活动,鼓励勤学苦练,自学成才。积极参加学历教育,改善基层干部的学历结构。
  (四)以廉政建设为重点,培养良好的税风税纪
  搞好教育引导。要紧密结合税务部门的行业特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坚持抵制和纠正以税谋私等行业不正之风。
  加强制度制约。要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建设制度,使之成为每个干部的自觉行动。
  严格监督检查。要坚持公开廉政制度和办税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领导以身作则。建立廉政勤政责任制。领导要模范执行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带头遵纪守法,做群众的表率。
  树立良好税风。要勤政务实,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在征管工作中,讲究文明,注重礼貌,举止端庄,严格执行着装规定,用良好的职业文明行为密切征纳关系。要敢于同偷税、抗税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五)严格行政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做好经常性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建立一套正规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定期总结讲评,严格进行考核,正确实施奖惩。
  严格经费、物资管理。要认真执行经费、物资管理制度规定,注意勤俭节约。杜绝贪污被盗、虚报冒领和私借、挪用公款,反对浪费。
  做好生活保障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善办公、生活、文化娱乐基本设施和设备。根据需要办好小食堂、小浴室,因地制宜搞好养殖、种植生产,搞好环境绿化、美化工作,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处理好内部关系。领导要关心每个干部职工的成长进步,注意解决他们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要尊重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干部职工要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维护集体荣誉。要相互支持协作,经常进行思想、业务和生活互助,形成团结友爱的气氛,增强凝聚力。
  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遵守国家法律、民族和宗教政策以及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要努力争取有关部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基层单位要互相理解、支持、配合,协调解决工作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共同完成好为国聚财的光荣使命,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六)加强组织建设,形成团结战斗的领导集体
  党支部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基层单位要按党章要求,结合税务部门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党支部。
  党支部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税收工作开展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保证基层建设的正确方向,保证本单位的团结和稳定,保证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
  搞好基层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断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领导本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要加强'一班人'的思想作风建设,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坚强的领导集体。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搞好党员教育,严格组织生活,严肃党的纪律,树立正气,反对歪风,使每个党员都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三、在基层建设中领导机关的主要职责
  加强基层建设是各级领导机关的共同责任。要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基层建设状况作为检查领导机关工作的主要标志。
  (一)树立面向基层,为基层服务的思想
  县(含县,下同)以上税务机关要将基层建设纳入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领导机关制定政策、下达任务、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
  领导机关要面向基层,调查了解基层建设情况。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好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努力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经费和物资的使用,要优先考虑基层,特别是对条件艰苦、地域偏远、经济落后地区的基层单位,要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帮助。
  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配备好基层领导班子,特别是税务所长。要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
  (二)实行分级领导,按照职责抓基层
  国家税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主要是制定基层建设的政策、制度和规定,提出一个时期基层建设的重点和要求,总结推广有普遍意义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地、市级税务机关主要是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抓好落实,加强对县级税务机关的帮助,搞好对基层的重点指导,解决好基层带倾向性的问题。
  县级税务机关处在抓基层的第一线,对基层建设负有直接、重要责任,必须实行面对面的领导。要根据上级部署,统筹安排基层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建设好的做法,做好后进单位的转化工作;尊重和支持基层行使规定的职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行现场指导、上门服务,保证各项工作落实。
  领导机关要对抓基层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特别是县税务机关)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在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形成机关抓基层的合力
  党委(党组)对基层建设的任务、重点和要求等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正确决策。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要建立领导机关抓基层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基层建设形势,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县以上税务机关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负责基层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机关要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尽量减少文电及会议等上层活动,保证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着重研究解决带有政策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下基层要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领导机关对基层下达计划,提出要求后,要跟踪抓落实,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隐情不报等现象。根据基层单位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特别是对地处偏远、分散和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重点帮助,努力提高基层建设的总体水平。

  四、基层建设的检查、评比和表彰
  为了调动基层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国税务系统继续广泛开展创建文明税务所(文明单位,下同)和争当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活动(简称'争创'活动)。
  '争创'活动要把着眼点放在平时、放在促进工作落实、放在加强全面建设上,防止争名利、凑数量、轻建设,搞形式主义。评比要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由基层单位对照基层建设的标准,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向上一级税务领导机关申报。
  文明税务所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四个等级。县(区)级由县(市、区)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授予;地(市)级由地(市、州、盟)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授予;省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授予;凡连续三年获省级文明税务所称号的单位,由省级税务机关向国家税务总局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将每三年命名一定数额的国家级文明税务所。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各级应分别按照国务院、全国总工会及各省、区、市、县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
  对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各地税务机关应酌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或撤销荣誉称号。
  争当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创建文明税务所活动,是基层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检查、评比、表彰的主要形式。各级税务领导机关要严格控制在基层开展的其他单项评比活动,不搞重复检查、评比。
  本《纲要》是基层建设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全国税务系统各基层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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