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09-19 生效日期: 1995-09-19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企字(1995)第241号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工商企字(1995)16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为保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试点企业的重新登记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参与试点企业试点实施方案的论证工作,以使试点实施方案符合重新登记的条件。

  二、对试点企业进行重新登记时,应当按照《公司》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设立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对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的,核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制定的新式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重新登记的收费按变更登记办理。

  三、对试点企业重新登记的管辖和其分公司的重新登记,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被批准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同时又被确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试点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其投资主体--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制定或批准章程,委派董事会成员,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申请重新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