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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五个部门关于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检查情况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0 生效日期: 2003-03-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2]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移民局、市政府救灾办《关于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检查情况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排除险情,消除隐患,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排查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加快整治进程。对排查发现的灾害险情,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切实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整治进程。对自然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或隐患,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要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对工程建设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或隐患及危房,项目业主为治理责任人,当地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限期整改完成,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规范要求,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落实到责任人。 
  三、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武隆“5.1”地质灾害事故血的教训,认真总结本地区地质险情和危房情况形成的原因,深刻分析管理层面各个环节所存在的问题,认真对待检查组工作意见所指出的问题,充分队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意识,绝不允许出现新的地质灾害和危房隐患。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检查情况的意见 
 
  武隆“5.1”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先后以渝委办发电[2001]39号、渝办电[2001]42号文件紧急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全市大部分地区和单位都积极行动,认真扎实地开展这项工作,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把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按渝办电[2001]42号文件要求,市建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移民局、市政府救灾办等有关部门,于2001年10月20日开始,分5个检查小组对各地区排查防治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工作初见成效 
  各地区均认真贯彻落实了“渝委办发电[2001]39号”和“渝办电[2001]42号”文件精神,认真吸取武隆“5.1”地质灾害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地质灾害防治下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在技术力量不足、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做了大量的工作,排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认识 
  各级政府通过召开政府办公会议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对本地区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同时成立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落实了责任。各级领导和广大工作人员,通过深入学习和动员,深刻认识到地质险情和危房的危害性,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 
  (二)深入排查,摸清了地质险情和危房基本情况 
  2001年5月初,各地按渝委办发电[2001]39号文件的要求,对地质险情和危房进行了初步排查。从6月初起各地区按渝办电[2001]42号通知要求,对地质险情和危房情况作了进一步深入细致的彻底排查。各级政府要求项目业主组织项目自查,然后再进行复查或联合检查,基本摸清了本地区的地质灾害及危房隐患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防治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成立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了拉网式检查,并将排查情况及相关统计表按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建委。 
  (三)积极处置,加强督办,突出重点,应急治理 
  各地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隐患,遵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准参与治理”的原则,积极进行了处置。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突出重点、对危险性大、危及人口多、造成损失较严重的隐患,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加以整治对险情规模大、一时又无法治理的隐患点制定了防灾抢险预案,落实了应急措施对特别危险的高切坡、危岩滑坡地带或危房的居住群众实施了紧急转移或搬迁。对于重点隐患,治理进展困难或责任单位难以落实的隐患,一些地区(如巴南区、由岸区、沙坪坝区、彭水县等地)主要领导深入现场,召开整治工作办公会,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防治工作,控制和处理险情。由于各地加强了防灾意识,对隐患险情基本能够做到处置及时、措施得力,已成功避免了多起灾害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库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移民迁建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绝大部分区县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在移民工程建设中采取积极防治的态度,集中力量,加强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特别是前缘在135米水位线下的项目)的可研、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 
  (四)编制预案,形成制度,加强宣传,群策群防 
  各地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合川、巫山等市县,通过电视广播,展板、现场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介绍地质灾害知识,增强基层干群防灾意识,使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地质险情、危房的监测和排查工作,有效实施地质灾害群防群治工作。在排查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2001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同时正组织专门力量,加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按照市建委的要求,建立了工程建设地质灾害排查和工程信息网络,加紧编制落实“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灾抢险预案”。 
  (五)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加强管理 
  通过拉网式排查和防治上作的展开,大部分地区能够深刻吸取武隆“5.1”地质灾害事故血的教训,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地质险情和危房情况、形成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的重要性,排查工作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的。各地逐步开展了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涪陵等地对全部拟建和在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治理设计情况和工程的选址、地勘情况进行了重新审查。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地质灾害隐患处置情况不容乐观 
  排查情况表明,我市地质险情和危房形势较为严重,全市大部分地区的灾害处置进展状况不容乐观。一是有较多的隐患工程和险情地段,整改治理措施未落实。如巴南区独雅汽配综合楼,经区政府出面协调,制定了治理措施,但仍停留在筹备阶段,检查时发现隐患有扩大的迹象;大足县玉龙镇玉龙山燕子岩危岩体积4.2万立方米,狮子岩危岩体积约9万立方米,危及整个玉龙镇4557人的生命安全,现仅采取了制定抢险预案、加强观测的措施;二是部分己治理的隐患项目,治理方案不当,达不到消除隐患的目的。如璧山温泉开发小区30米高边坡,检查中发现其边坡支护仅采取了砂浆抹面封闭措施,达不到支护要求,却已销号。治理方案不完善多是由十责任单位为了节省投资,未按建设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审查、施工所致;三是“三高”隐患工程的建档立案工作落实情况差,后期监测工作未跟上。如检查组对巫山新县城的高边坡和高切坡抽查了5个项目,大多进行了治理,但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供不出有关技术资料,治理完毕的高边坡工程的跟踪监测、维护和按规定需进行的位移监测工作普遍没有落实。 
  (二)库区地质灾害治理进展缓慢,前期工作严重滞后 
  三峡库区山于存在地质条件恶劣、移民工作任务重、技术力量不足、经费紧张等诸多问题,加之部分地区群众防灾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和等靠要思想,灾害治理尚处在一种被动应急、疲于应付的状态。 
  巫山县、奉节县、武隆县、云阳县、丰都县、万州区、涪陵区存在较多的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除万州区、涪陵区治理落实情况较好外,其它几个县还存在较多未实施治理的隐患项目。对滑坡、危岩、泥石流、崩塌等自然灾害,由于治理或避让搬迁难度大、投资大,工作进展缓慢,基本上还处于被动的“防”阶段。但这些灾害性险情,往往防不胜防,如万州区天子城危岩在12月7日和12月16日两次发生岩崩,严重威胁着名亨小区700多名居民和福建小学900余名师生的生命安全。319国道涪陵段小溪隧道口危岩,如果发生崩塌,将有5万立方岩石直接推入乌江,严重威胁着319国道、乌江航道的畅通和安全。奉节县、丰都县、涪陵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前期工作投入不足,一些近期急需立项治理的库岸防护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还未做地勘和治理方案,还未编制立项报告和可研报告,工作严重滞后。 
  (三)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建设多 
  各地均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大部分地区未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的组成部分。受地理条件限制,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深挖、高填、高切项目多。各地对勘察、设计环节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工程建设不进行地勘或地勘质量低劣,许多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规定的深度和质量要求,施工中还存在随意变更设计的行为,在初设审批阶段和施工监督阶段也没有得到较好控制和纠正。部分地区在开发建设或移民迁建过程中,出于某些特殊性考虑,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弱化或脱离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经济基础差,管理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薄弱,片面追求低成本,各地近十年间建成了大量设计本身严重违反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条文”)的工程,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已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此次危房排查中表现较为明显的是超高砖混建筑物。如涪陵区桅杆堡房14层砖混住宅楼,1995年施工,设计为12层,实际建14层,该楼墙体多处严重纵向裂缝;武隆县蔬菜公司综合楼,下部3层框架,上部7层灰砂砖砌体,荷载尚未施加,就出现墙体大面积裂缝、挑梁断裂等严重破坏现象;万州区有数幢10-11层砖混房屋,下部素砼砌块砌体,上部砖砌体,下部墙体开裂严重。这些房屋除存在其它质量问题外,都严重违反了“条文”砖混结构的高度限制要求和其它抗震基本要求。我市绝大部分地区属于6度抗震设防区,其中荣昌县、万盛区、南川市、合川市、渝北区、彭水县、石柱县、巫山县等还具有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构造背景,另外三峡库区蓄水后诱发中强地震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必须警醒的是,我市许多抗震设防地区还存在大量不满足基本抗震设计要求的建筑物,问题还未暴露,但隐患甚于明火,必须牢记唐山(震前6度区)大地震血的教训,采取妥善处置措施。 
  (四)中小学危房亟待解决 
  本次检查中各地普遍存在两大类房屋的危房,一是居民及农村联建房,二是“普六”“普九”期间修建的大量中、小学校舍。两类危房具有的共同特点是:无勘察设计,无政府质量监督,施工质量低劣、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不合格等。此两类危房量大面广,特别是中、小学危房,严重危及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整治工作刻不容缓。 
  三、下一步工作的主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整治进程 
  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和《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人,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限期整治。 
  尤其要对长期停工、对周边建筑物及居民安全有严重威胁的隐患工程,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惩治措施,督促项目业主落实整治方案。对已出现灾害征兆的重点隐患项目和险情地段,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协调有关单位,立即排危抢险,消除现实险情,落实责任,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加快整治进程。对贫困地区的村镇中小学危房,当地政府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加快落实排危整治工作。 
  (二)抓紧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目前,我市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经完成,项目也已基本确定。国家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我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近期工程治理崩滑体142处,近期勘察工程防护库岸47公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必须抓紧抓好。库区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项目业主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体规划要求。对进入规划的项目严格按照“倒计时”工作计划,抓紧开展各项防治工作,尽快落实朱?F基总理“快调查、快规划、快立项、快审批、快实施”指示精神,确保2003年6月三峡工程135米水位蓄水前圆满完成治理任务。对未纳入近期治理规划但确需近期治理的项目,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多做工作,努力争取。要充分利用当前加快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契机,积极行动,在三峡库区等地质灾害多发区建立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 
  三峡库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点多面广、地质复杂、危害性极大,直接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且大多数项目未经过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等投资前阶段的工作,但治理项目实实在在存在,治理刻不容缓。三峡库区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移民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做好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因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行业技术审查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做好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实施阶段的施工管理,强化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善城市总体规划 
  按照渝府发[2001]39号文件要求,各地应于2001年底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这项工作各地进展一般不够理想,尤其是与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得不够。各地在排查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气象水文地质状况、工程地质险情全面普查,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认真改进和抓紧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城市规划区明确划定禁建区和慎建区,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行蓄洪区、低洼地带、滑坡危岩地带已遭受洪涝、崩滑严重损毁村庄,不能旧地重建,应迁出原址,适当集中,统一规划建设。 
  (四)开源节流,建立“防治基金”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各区县都反映了灾害治理资金短缺的困难。有的地方对一些重点隐患只能采取加强观测预警、制定紧急撤离方案等应急措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永川市拟建立的“地质灾害防治基金”,由乡镇财政出10%,土地出让金的20%,矿泉使用费的30%组成,作为市长资金,专款专用。涪陵区在治理费用方面规定,从土地出让费中捉出10%解决重大危急地质灾害治理。从长远角度看,这是一个值得推广的经验。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从长远上解决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短缺的困难。 
  (五)进一步深化落实技术支援、对口帮扶制度 
  我市大部分区县特别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形势严峻,在地质灾害的治理、监测和防治规划的编制等方面,均反映出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市建委已初步建立起了三峡库区工程建设技术对口支援帮扶制度,正协调帮扶单位制定支援帮扶规划、落实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对各地大量存在的自然地质灾害的防治和规划,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正组织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技术实力雄厚的地勘单位,建立相应的技术支援制度,加强对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的业务技术指导,帮助开展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前期工作,帮助各地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定期培训,逐步提高各地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业务素质,帮助建立有效的监测预警系统。对贫困地区的村镇中小学危房,建议市教委制定落实对口帮扶方案,组织主城区和各地城区条件较好的中小学校和有关单位,给予相应支持,帮助落实排危整治工作。 
  (六)展开对违反“条文”建(构)筑物的清查处置 
  如前所述,我市各地近十年来已建成了较多设计本身严重违反现行“条文”的房屋建筑工程,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次排查中部分已出现明显质员安全问题的这类房屋建筑作为危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处理,但大量未暴露的隐患依然存在。为此,应适时展开对设计违反现行“条文”的房屋建筑遗留问题的清查处置。清理的范围着重是“条文”颁布实施前(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的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清理的内容可分为四个主要方面:一是有关地基基础、结构设计和房屋抗震设计方面的“条文”执行情况;二是直接涉及人民生命则产安全、人身健康的建筑设计及建筑防火方面的“条文”执行情况三是按图施工情况(有否随意加层等变更情况);四是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情况。判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分类处置(论证、鉴定、加固、改造、拆迁等等),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对未纳入规划建设管理的项目,经整改完善后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依法处理后可补办有关手续,否则应予拆除或重新规划建设。 
  (七)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出现新的隐患 
  各地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地质防灾意识和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关于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渝委发[1999]12号)、和《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强化监督管理,堵住隐患源头,严防出现新的灾害隐患。各地要杜绝小煤窑、采石场乱挖乱采等极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各地应加强城市规划的编制完善,强化规划管理,把好项目选址关,切实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好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关,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管理程序。各地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管理。 
 
 
市 建 委 
市国上房管局 
市规划局 
市移民局 
市政府救灾办 
二○○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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