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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0 生效日期: 2002-12-20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2]18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全省各地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部分地区灾情十分严重,灾民生活相当困难。为了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灾民生活不出现问题,各级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问题。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灾民生活困难。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安排好灾民生活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抓早、抓紧、抓好、抓实。把解决好当前灾民生活困难问题作为头等大事,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要实事求是地核查灾情,了解群众的生活困难,制定详细的救助方案,并付诸实施,让灾民在最困难的时候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帮助。 
  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各地要在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受灾的重点地区、灾损的程度、开展救灾情况等做到心中明底子清。尤其对环境条件差、生产水平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群众生活很困难的地区要重点排查,认真分析、研究灾情形势,按照受灾的轻重程度和灾民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区别情况,实施有效救助。对各地灾情及受灾群众的生活状况切实做到省掌握到县,州(地、市)掌握到乡,县掌握到村,乡(镇)掌握到户。乡(镇)一级必须掌握重灾民家庭基本情况和生活困难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建立灾民生活救助责任制度。一是建立灾民自我保障机制。鼓励、动员和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通过劳务输出和从事多种经营,拓宽收入渠道,坚决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二是落实救灾款分级负担责任制。地方救济事业费(以下称“1708”科目)的预算到位工作一直是一项薄弱环节,列而不支或多列少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没有落实到位“1708”科目的地区,年底以前要全部落实到位。对于今年没有安排“1708”科目的地区,省上将酌情扣减下年度救灾款。同时,各级政府要对明年的“1708”科目早作安排,列入预算,不能出现因救灾款不到位而影响灾民生活的情况。三是要建立救灾工作责任制。各地要根据受灾的程度、受灾的面积、受灾人口的数量,切实落实救灾工作责任。要指定专人,具体落实救灾救济任务,并把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特别是县乡干部要深入下去,实行包点、包村、包户,对灾民存在的紧急情况,一定要及早掌握,及时处置,绝不能出现讨饭、逃荒现象。 
  四、重点安排好灾民的吃饭问题。目前灾民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口粮短缺,并集中反映在明年的3-5月份。因此,灾民自救、互助互济和国家救助都要以口粮救助为主,突出解决吃饭问题。要认真做好救灾粮的质量把关、发放等工作,保证及时发放。救灾粮的发放要严格执行《青海省救灾粮发放管理规定》,保证救灾粮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对没有自救能力的特重灾民以及“五保户”、特困户、孤老残幼、困难优抚对象要予以重点关注,重点救济,决不能搞平均发放或优亲厚友,也不准中间环节出现克扣或挪用现象。 
  五、保证救灾款及时拨付到位。救灾款是否及时到位,直接影响着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上安排结各地的救灾款,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决不允许截留、挪用。如果发生拖延现象,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地要抓紧清欠历年不到位的救灾款,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对灾民的口粮救济上,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州(地、市)政府要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于2003年1月中旬前专题报省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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