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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1-05 生效日期: 1997-11-05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7)94号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售新股申请的批复》(陕证监发[1997]31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增资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办函[1997]327号)、《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1,259,034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0,559,034股,向发起法人股股东配售2,700,000股,向募集法人股股东配售1,800,0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6,20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月1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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