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1994]府工都字第0940087188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三日嘉义市政府(94)府工都字第0940087188号函订定发布全文8点;并自函颁日实施
一、嘉义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鼓励具有高度热忱的空间专业者(以下称社区规划师),投入嘉义市城乡新风貌计划的推动与执行,协助社区推动环境的改造与策略的发展,以提升社区公共空间的品质与环境景观,共同为「健康城市、温馨家园」的都市愿景努力,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市社区规划师资格认定分为助理社区规划师、社区规划师和资深社区规划师三阶段,以及荣誉社区规划师(详见附表)。
三、本市社区规划师资格认定由嘉义市社区规划师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查委员会)认定之。
四、参与嘉义市社区规划师培训讲习课程达一百小时以上并获颁结业证书者,得由本府核发者助理社区规划师证书,任期为二年;任期内提出一件(含)以上社区规划相关提案,并经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得续任二年。
五、具备助理社区规划师资格者,曾参与社区规划师培训讲习课程达六十小时以上,并实际参与相关计划案执行或提案,经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得由本府核发社区规划师证书,任期为二年;任期内实际参与城乡风貌相关计划案的执行,并经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得续任二年。
六、具备社区规划师资格者,参与社区规划师培训讲习课程达六十小时以上,并实际参与相关计划案执行者,经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得由本府核发资深社区规划师证书,任期为二年;任期内实际参与本府办理之政策引导型计划案的执行,并经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得续任二年。
七、具备社区规划专业素养与经验者,或在学术与实务层面有杰出贡献者,得由本府推荐,或由各界推荐的人员中遴选之,并经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得由本府核发荣誉社区规划师证书,任期为二年,任期届满依前开资格经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得续任二年。
八、本要点自函颁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