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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4 生效日期: 2005-03-14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2005]15号

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
  你们《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经体[2004]289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范围,在山西宁夏甘肃三个试点省(直辖市)的基础上,将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八个省(自治区)纳入试点范围。

  二、同意调整试点工作方式,实行面向全部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跨区域招标,公开招标。出版招标项目为多学科或全部学科。

  三、同意按照促进竞争、保证质量、严格准入的原则,规范免费教材采购对象资质,确保免费教材采购工作与招标投标试点协调一致。

  四、同意发行投标人为主营图书、报纸或期刊发行且具有总发行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五、同意扩大试点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参加,以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实施。

国务院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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