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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2年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5 生效日期: 2002-07-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2]187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9号)精神,2002年我省要接收安置1893名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目前,接收安置计划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继续抓紧做好安置点规划、移民对接和安置房建设的组织管理,确保顺利完成2002年我省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接收安置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五日 
 
 
2002年省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接收安置计划 
 
  2002年我省实际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1893人、随迁2人,计划分别安置在5个设区市、18个县(市、区)、42个乡(镇)、51个安置点。具体安置地点如下: 
  福州市安置600人:福清市龙田镇东庭村40人、上迳镇下井村45人、宏路镇41人(其中溪下村19人、观音埔村22人)、镜洋镇玉埔村43人、阳下镇油楼村31人,长乐市文武砂镇150人(其中二站25人、三站35人、四站45人、八站45人)、猴屿乡象屿村50人,连江县丹阳镇坑口村39人、浦口镇浦兴村42人、东湖镇湖坪村37人、东岱镇蝉步村43人、琯头镇官岐村39人。 
  厦门市安置200人:同安区五显镇后塘村63人、莲花镇莲花村70人,集美区后溪镇新村村67人。 
  泉州市安置302人:惠安县涂寨镇灵山农场50人,石狮市蚶江镇金沧农场49人,鲤城区江南镇赤土村31人,丰泽区东海镇洋茂村30人,涪江区双阳镇朝阳村32人,泉港区涂岭镇白童村30人,南安市水头镇康美农场80人。 
  漳州市安置615人、随迁1人:龙海市程溪农场50人、苍坂农场50人、江东农场50人,漳浦县绥安镇英山村35人、长桥农场尖峰作业区58人、长桥镇长桥村44人、盘陀镇宦陂村70人、大南坂农场第二作业区54人,长泰县兴泰工业区38人(其中松山村18人、十里村20人)、陈巷镇夫坊村38人、武安镇93人(其中鹤亭村59人、金里村11人、欧山村23人)、古农农场36人。 
  三明市安置176人、随迁1人:永安市西洋镇32人(其中新街村18人、福庄村14人)、洪田镇40人(其中贵湖村14人、洪田村26人),三元区莘口镇沙阳村19人、随迁1人、中村乡中村村20人、岩前镇岩前村23人,梅列区徐碧乡贵溪洋14人、洋溪乡上街、新街村15人、陈大镇棕南村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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