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授权机构承担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7 生效日期: 2005-01-0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号
为贯彻《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授权机构,承担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申请能源效率标识备案不交纳备案费用。
  授权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海淀区知春路4号,100088
  电话:58811738,58811718,58811720
  传真:58811714
  网址:http://www.energylabel.gov.cn
  电子信箱:linling@cnis.gov.cn,jinmh@cnis.gov.cn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