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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节约用水特别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9 生效日期: 2001-06-19
发布部门: 辽宁省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1]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持续两年的高温干旱,使全省的缺水问题日趋严重。今春以来,全省降水稀少,比去年同期减少50.3%,全省大部分中小河流断流,水库蓄水量锐减,水库蓄水已降至近10年以来的最低值,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全省供水形势非常严峻。为加大全省节约用水力度,保证城市最低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的需求,合理利用水资源,现就全省节约用水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实行节约用水行政领导负责制 
  1.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省政府确定的“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有计划地控制农业用水,压缩工业和城市公共用水。各市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城市供水节水负总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市供水有关情况,根据旱情定期召开供水调度会议,将市政府确定的供水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用户。要加强对供水企业压缩供水指标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因对节约用水工作失职渎职、放松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工作,做好水情综合分析,合理确定现有供水水源可供水量,尽快制定周密细致的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方案,进一步修订和补充解决城市缺水问题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开辟水源。要加大对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不按压缩取水指标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罚。各用水行业的主管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管理,把本行业的节约用水指标落到实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节水办要加强节水监督检查,要设立节水监督电话和责任人,并向全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地发挥全社会。全体公民促进节约用水的监督作用。 
  二、强化宏观调控,实施限量供水 
  1.各市要立即建立枯水期应急管理制度、供水周报制度,针对缺水情况及时制定处理意见。要立即组织力量对用水量大的工业企业的用水量逐个重新核定,在保证年初生产任务的情况下,按正常年用水计划,平均压缩30%的供水指标。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重新核定后的水量,与用水企业签定用水协议。 
  2.对所有的用水户一律实行《城市计划用水指标证》制度,按平均压缩30%的指标重新核定供水量。对居民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定额为每月每户6至9立方米。对超指标、超定额用水的,由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加价收费,加价标准为:居民用水超定额每立方米加价1至10倍,工业、经营服务业、机关事业和高消费、高耗水的用水单位,超定额用水价格以现行分类水价为基础,加价10至20倍。各市要根据本地区缺水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提出具体加价意见,按审批程序报省物价局批准后实施。收取的超计划加价水费,用于城市供水节水设施改造、供水管网改造、建设中水设施及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工程。 
  对通过自备水源超定额用水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均按累进加价办法加收水资源费,即超定额用水量为5%至10%、10%以上至15%、15%以上的分别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收一、三、五倍,对超定额外用水量超过20%以上的,要实行限量供应。 
  3.要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桑拿洗浴业、洗车业、游泳池等用水。缺水十分严重的城市,一律不准新建上述行业。如遇紧急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经济手段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 
  4.全省农业灌溉区要合理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和回归水,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措施,改革灌溉制度,杜绝大水漫灌现象的发生,千方百计地降低灌溉定额。严重缺水地区,要抓紧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搞好退耕还林还草,为实现建立良性生态系统奠定基础。 
  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节水管制 
  1.各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供水管网及其设施的检漏和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抢修。对因玩忽职守、抢修不及时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厂矿、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住宅小区。施工工地等用水单位,要负责各自管理的供水管网和设施的检查维修,坚决杜绝“长流水、常漏水、人情水”现象。 
  2.各市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市所有的卫生洁具、水龙头、喷头、阀门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漏水、费水型水件强行限期更换。今后,新建住宅必须安装6升以下新型节水型洁具,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和供水。要加强对卫生洁具、供水管材、各类水件等材料市场的整顿,严禁非节水型卫生洁具及假冒伪劣供水用水材料进入市场,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3.各市要发挥现有污水处理厂最大的设计能力、处理能力和回用能力,尽快制定中水应用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建小型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允许其污水再生出售。要大力推广以住房为单位的小型家庭污水再生回用技术,今后所有的新建住宅必须增设污水回用装置,老住宅要分期分批组织污水再生技术改造。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污水再生回用循环系统。大型建筑中已有的中水设施要全部启动,否则将大幅度压缩其用水量指标,符合上中水设施条件的,要强制其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4.要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节约用水,使全社会真正树立“可持续发展,惜水如油,点滴不漏”的思想。各大宾馆、酒店、学校及公共场所都要张贴节水宣传画、宣传卡,每个水件上都应张贴节水标牌。通过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约用水氛围。 
  四、采取综合措施,确保节约用水目标的落实 
  1.要严格施工用水定额管理,鼓励其尽量使用雨水、中水,最大限度地减少优质水使用量。要严格控制将优质水用于工业冷却水、环境用水、地面冲洗水、消防用水等。 
  2.要严密监视规划区内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根据地下水位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城市供水十分紧张时,各级政府要从保生活、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对自备水井的供水实施统一调配使用,各有关部门要顾大局,识大体,积极配合,齐心合力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3.公安、工商、公用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供水节水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破坏供水设施、扰乱供水秩序、盗窃用水行为;认真查处随意超标准用水、浪费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房屋产权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供水设施的检查;全面清理擅自安装自来水设施,用水不计量、不交费等违章行为,要通过社会监督和舆论调查,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对举报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浪费水严重及拒不接受处罚的,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停止供水。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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