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对县级工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是否具有一次性经营批准权的请示的答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1-05-11 生效日期: 1991-05-11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威工商办字(91)第39号文件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予以核定;
  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为企业出具一次性经营证明,没有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