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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几个地方工作应如何确定其纳税地点的问题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1-18 生效日期: 1994-01-18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为了便于税务管理,凡是纳税人固定在一地工作的,应在其工作或提供劳务所在地征税; 纳税人不固定在一地工作的,可由其发放工资、 薪金的办事处集中向当地税务机构申报纳税。有关税务机构应对上述情况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做好征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198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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