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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示范县检查验收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6 生效日期: 2003-02-26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为切实加强对林业站建设的分类指导,做好林业工作站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国家林业局于近日颁发了《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示范县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办法》对林业工作站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内容、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验收总评和相关措施等5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了林业工作站建设示范试点县检查验收总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5分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半年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将取消示范县资格。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示范县资格。国家林业局将把示范县建设作为下达林业站基本建设投资的重要依据。对示范县建设不合格的省份,将暂缓进行下一批示范县建设。
  附:
  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示范县检查验收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示范县试点方案的通知》(办站字[2001]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的通知》(林站发[2001]136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示范县的检查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内容
  包括配套资金、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和素质、职能作用、内部管理、办公自动化、交通工具、工作器械、'双文明'建设等九个方面。
  二、检查验收方法
  (一)示范县建设任务完成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示范县实施方案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方法由各地自行决定。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于2003年6月底以前报送我局工作总站。
  (二)我局工作总站将于2003年下半年对示范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采取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和凭证,抽取部分林业站实地察看的方式进行。林业站的具体抽查比例是:林业站数量10个以下(含10个)的,逐站检查;10个以上的,抽查60%(抽查总数不少于10个)。抽查的站由工作总站根据实施方案随机选定。
  (三)检查验收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
  三、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包括以下九个方面,其中,(二)至(九)项的得分为所抽查林业站的平均得分。
  (一)配套资金(7分)
  1.省、县(含地区)两级按比例落实示范县建设配套资金的,得7分。
  2.省、县配套资金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分别扣4分、3分。
  (二)办公场所(10分)
  1.办公用房达到规定标准,站牌醒目,站容站貌整洁,庭院绿化美化的,得10分。
  2.办公用房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分。
  (三)人员编制和素质要求(10分)
  1.在编人员3人以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在编人员80%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45岁以下(含45岁)人员6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包括在读人员)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全员持证上岗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四)职能作用(25分)
  1.示范县建设特色体现明显,林业站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并能按照林站发[2001]136号文件要求,对体现示范特色的主要工作实行量化目标管理,在措施和办法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取得实效的,得25分。
  2.主要林业工作未实行量化目标管理,林业工作没有明显进展的,扣10分。
  (五)内部管理(10分)
  1.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主要制度(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廉政建设制度)、图(森林资源分布图、林业发展规划图)、表(林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年度林业生产进度表)张榜上墙;档案规范,做到一年一出数、一年一归档;实行站务公开的,得10分。
  2.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各扣2.5分。
  (六)办公自动化(20分)
  1.配备微机(含打印机)、电话,微机在林业站工作中特别是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初步得到应用,得20分。
  2.未配备微机的,不得分;
  3.没有安装电话或微机未初步应用的,扣10分。
  (七)交通工具(8分)
  配备机动交通工具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八)工作器械(5分)
  配备必要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等项工作的仪器设备的,得5分。
  (九)'双文明'建设(5分)
  林业站树立'勤、廉、严、实'的工作作风,在当地'双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发生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四、验收总评
  (一)累计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通过验收。
  (二)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5分的,限期进行整改,半年后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取消示范县资格。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示范县资格。
  五、相关措施
  (一)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示范县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对各地探索出的先进经验、有效措施和建设模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
  (二)我局将把示范县建设作为下达林业站基本建设投资的重要依据。对示范县建设不合格的省份,将暂缓进行下一批示范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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