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7)115号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网定价发行方案〉的请示》(资证发字[1996]18号)及发行方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同意上报〈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网定价发行方案〉的函》(资证字[1996]9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270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情况总结报告、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