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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3 生效日期: 2000-02-1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5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执法检查的通知》(桂政办电[1999]140号)要求,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执法检查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997年第9号政府令)和《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桂计法字[1998]178号)的规定,对全区1997年9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审批的各类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和整改要求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绝大部分地、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对这次全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执法检查十分重视,能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认真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执法检查的自查和迎检工作。各地、市均成立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事机构,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1999年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48号)精神,积极有序地开展防震减灾工作。这次检查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地、市和区直单位有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和自治区交通厅、邮电局、电力有限公司等,其中,南宁、柳州等市出台了自治区1997年第九号政府令的实施细则;北海、防城港市重视宣传工作,编辑出版防震减灾简讯和防震知识宣传册;北海市地震部门1999年在确认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方面已打开了局面;自治区电力有限公司对应进行抗震设防的工程都进行了抗震设防。但也有极个别地、市和区直单位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应付检查,有的至今没有提交检查报告。 
  这次检查的地、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共填报项目2773项。项目检查情况说明: 
  (一)我区除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区(国家规定烈度小于6度的区域一般不需考虑抗震设防)内一些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外,其余地区绝大部分建设工程都能够按照国家地震烈,度区划图所标示的烈度进行了设防。 
  (二)经调查统计,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绝大部分没有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统计结果显示,全区应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有174项,其中,只有7项工程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96%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三)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时间较短,这次所检查的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均未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到地震部门进行确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项目没有严格遵守《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的使用规定。《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所标示的地震基本烈度只作为一般工民建的抗震设防要求,重要工程和重大工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1997年第9号政府令的要求,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但是,不少部门不经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擅自提高建设工程的设计烈度,如自治区邮电局所属的柳州电信指挥中心和河池电信调度生产综合楼所在地的地震基本烈度为小于6度,而设计部门在设计时擅自将设计烈度提高到7度;梧州市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而梧州市鸳鸯大桥在设计时也按7度设防,随意增加了建设工程投资;贵糖集团造纸厂投资近2亿元,没有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 
  (二)绝大部分应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都没有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原因一是有关部门还没有真正地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二是一些部门的行业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不一致,一些行业规范对重要工程和重大工程只要求在基本烈度基础上增加一度作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1997年第9号政府令则要求在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因此,项目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在实践中不好操作;三是行业管理部门直线下达的项目一般由部里直接立项审批,不愿意主动接受地方规章的管理与约束;四是非计划口审批的项目(如经贸、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目前还没有详细的操作细则来加以规范。 
  (三)地震部门没有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由于机构设置方面的原因,无论在人力和物力上,还是在积极主动履行自己管理职责的意识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整改要求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对待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树立领导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做好综合性的防震减灾管理工作: 
  (一)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和贯彻力度,让业主知悉并自觉地执行防震减灾的有关的规定。自治区计划部门、建设部门和地震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行政,使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对已建的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要求,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在建的和正在审批阶段的又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各地级市和国家、自治区级的高新技术经济技术等开发区要进行地震小区划,统一做好防震减灾的基础性工作,使城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建立在经济、合理、安全的基础上,并充分利用地震小区划成果,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地震小区划工作投资省,见效快,既可提高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的准确性,又可降低单项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费用,缩短评价和确认抗震设防要求的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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