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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06 生效日期: 1997-03-06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7)52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申银万国证券[1997]019号)及发行方案,宁波市证券和期货监管办公室《关于同意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批复》(甬证期监办[1997]11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369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情况总结报告、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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