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1999]10号
沿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济南铁路分局:
市政府同意《黄河防汛职责》,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要求切实把各项防汛抗洪工作落到实处。以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是防洪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黄河防汛职责,把我市黄河防汛抗洪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实处,切实做好各项防洪抗洪工作,确保黄河安全度汛。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黄河防汛职责
一、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黄河防汛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即行政首长对黄河防汛队伍组织训练、料物筹备、清障等准备工作,防汛抗洪指挥、防汛队伍上防、查险、抢险、物资调运等抗洪工作,以及群众迁移安置、灾后重建等救灾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指令,研究部署本地区的黄河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有关防洪的法规、政策。
(二)组织黄河防汛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三)根据流域总体规划,搞好本地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及时修复水毁工程,不断提高防御洪水的能力。
(四)组织审批本地区防御黄河洪水预案(包括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黄河防汛抗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黄河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六)负责督促本地区清障项目的完成,巩固清障成果。
(七)根据汛情,及时组织、指挥群众参加抗洪抢险。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要确保黄河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
(八)组织做好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和救灾工作,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搞好生产自救,保持社会稳定。
(九)组织黄河防汛督查和防汛检查,督促本地区抗洪工作的开展。
(十)搞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黄河防汛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共同领导,在本地区行使黄河防汛指挥权。
(二)贯彻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防汛指令,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工作,全面做好黄河防汛工作。
(三)召开防汛会议,研究部署防汛工作,开展黄河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四)根据国家防总、黄河防总和省防指的要求,结合当地防洪工程现状,制定防御黄河洪水的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根据行政首长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黄河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黄河防汛工作。
(六)负责下达、检查监督防汛调度指令的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上报。
(七)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时,按照黄河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巡堤查险、抢险、迁安救护等工作。汛情紧急时,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黄河防汛抢险和迁安救灾等工作,确保黄河防洪安全,财产少受损失。
(八)研究和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九)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三、市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黄河防汛职责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黄河防汛工作。
市黄河河务局:负责全市黄河防汛抢险的日常工作。
市水利局:了解并掌握黄河防汛情况,发生大洪水时,及时给予支援。
市建委:负责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群众灾后重建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和市黄河防办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天气公报。
济南供电局:负责保证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防洪抢险所需电力供应。
市电信局:负责为防汛部门提供优先通话和邮发水情电报的条件,在黄河专用通讯网不能满足要求时,根据市防指的要求时限,提供通信保障,保证通信畅通。
市物资局、市一、二商业局、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筹集和供应。
济南铁路分局、市交通局:负责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保证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料。市交通局还应保障防汛专用车辆交通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等区域的群众灾后救济工作,及时统计灾情,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黄河防汛办公室报告、通报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后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破坏防洪工程、水文和通信设施以及盗窃防汛物资的案件,及时侦破,依法严惩。在紧急防汛期间,维持水事和交通治安秩序,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
市广播电视局、济南日报社:负责做好防汛宣传和重要天气形势、汛情及防汛指令的发布工作。
解放军驻济部队和武警济南支队:担负黄河防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的抗洪任务。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都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黄河防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