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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县政府电子邮件群发管理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8 生效日期: 2005-06-28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北府研资字第0940443133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台北县政府北府研资字第0940443133号函订定发布全文7点

  一、为善用电子邮件群发功能,以确保电子邮件收发品质,特制定本管理要点。

  二、本要点适用范围为台北县政府暨所属机关学校。

  三、本府电子邮件服务器规划及管理单位为台北县政府研究发展考核室。

  四、使用电子邮件群发功能予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一层首长指示者

  (二)重大紧急事件

  (三)重要讯息有必要实时通知

  (四)经签奉一层首长核准发送之文件或讯息

  五、使用电子邮件群发功能予民众,除讯息须与民众相关外,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一层首长指示者

  (二)经签奉一层首长核准发送之文件或讯息

  六、电子邮件内容仅允许纯文字,其它图片、影音等档案皆以附件方式传送,若附件大小超过200KBytes以上者,应由管理单位将附件置于网站供使用者透过网页点阅或下载。

  七、申请单位将符合上述条款之信件,信件内容包含信件寄件者、主旨、本文及附件,以正式公文函知管理单位办理电子邮件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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