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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20 生效日期: 1995-01-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199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并充分发挥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市政府决定,建立北京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北京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由胡昭广副市长主持,负责研究、协调本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确定本市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与对策,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请决定。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二、市专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分别负责全市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中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管理工作由市版权局负责。 
  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的制定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和研究,专业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的制定工作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研究起草,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利局、版权局分别负责依法查处本市辖区内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四、市工业、农业、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等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部门,应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同加强本市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五、积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市“二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普及学习计划。 
  六、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应在办公会议的统筹协调下,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七、参加办公会议的单位有:市科委、市经委、市经贸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文教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专利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北京海关。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邹祖烨 市科委主任 
  刘培温 市科委副主任 
  刘永聪 市经委副主任 
  王成心 市经贸委委员 
  张 引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秦德海 市政府文教办副主任 
  王正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何卓新 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徐国友 市专利局局长 
  高峰倩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冯守仁 市文化局副局长 
  贾午光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吕实珉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均银 北京海关副关长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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