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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防震减灾工作“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16 生效日期: 1998-08-16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防震减灾工作“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六日 
 
 
长沙市防震减灾工作“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关于“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定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为全面实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十年目标,切实做好我市综合防震减灾工作中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四个环节的工作,提高我市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及监测预报水平,将可能发生的破坏性地震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特制定《长沙市防震减灾工作“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 
  一、前 言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瞬间发生、破坏剧烈、次生灾害严重、监测预报困难、社会影响深远等特点。我国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之间,有些地区本身就是这两个地震带的组成部分。因此,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和地震灾害损失极为严重的国家。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大陆地震约占世界大陆地震的三分之一。1900年以来,中国死于地震的人数达55万之多,占全球因地震死亡人数的53%;1949年以来,100多次破坏性地震袭击了22个省(区、市),造成27万多人丧生,占同期全国各类灾害死亡人数的54%。湖南共发生过4.75级以上的中强、强烈破坏性地震21次,其中,1631年的6.75级强烈破坏性地震,为华南内陆地区最大的地震;长沙市共发生3.0级以上的中强地震29次,其中4.75级中强破坏性地震两次。 
  从1988年开始,我国进入了本世纪第五个地震活跃期,该活跃期将持续到本世纪末、下世纪初。此期间,我国西部地区有可能发生多次7级甚至7.5级以上乃至8级的大地震,东部地区有可能发生5一6级、甚至6级以上的地震。资料显示,我国大陆地区保持了地震高活跃状态并呈增强的趋势,目前已进入了大震频发的高潮阶段。 
  二、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市虽地处少震弱震区,但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中强地震;近年来地震活动的频度和强度呈明显增强的趋势,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背景。资料分析显示,本地区存在部分异常现象。 
  (二)本地区的地震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震源极浅,烈度偏高,很小的地震就能造成极强的社会影响,甚至建筑物的破坏。 
  (三)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机构设立较晚。1996年我市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以后,市政府于当年 l1月决定成立长沙市地震局。在此之前,仅有1970年设立的长沙地震台从事地震监测工作,但并未开展诸如地震研究预报、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建筑物抗震设防等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我市市民普遍缺乏地震常识,防震抗震意识薄弱,不了解我市地震状况,盲目乐现,加上大多数基础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抗震性能极差,一遇稍强地震,成灾率将很高。 
  三、“九五”发展目标和战略 
  (一)指导思想 
  按照江泽民总书记“继续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工作一起抓的指导思想,把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的指示,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社会发展与防震减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计划编制的原则 
  首先是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其次是坚持以预防为主,走综合防御道路的原则,统筹安排我市防震减灾各个环节的工作,提高综合防御能力,以达到取得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实效;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已经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又要考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既要积极进取,又要留有余地,使防震减灾计划、规划与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相适应并促使其稳定、持续发展;四是要高标准、现代化原则,主要是监测预报设备、设施的更新换代,配合实施中国地震局“九五”重点项目“95一01一01”和“95一01一02”工程。 
  (三)战略重点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使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国家法律的规范下有效地开展,使我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二是切实有效地加大防震减灾的宣传力度,以普及防震抗震知识,提高防震抗震意识。 
  三是实施中国地震局“九五”重点项目“95一01一01”和“95一01一02”工程,即地震观测设备的数字化改造,以赶上国内先进水平。 
  (四)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防震减灾十年目标,结合我市长远发展规划和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我市防震减灾的总体目标是: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依靠科技进步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我市地震监控能力达到能捕捉4级以上地震的前兆信息,争取震前有所察觉;立足未来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可能;进一步普及地震和防震抗震知识;使市区和郊县(市)的人口稠密地区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农村基本具备抗御5级左右地震的能力,作为湖南省唯一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必须走在全省的前头,在全省率先实现防震减灾十年目标。 
  四、主要对策与措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采取如下主要对策: 
  (一)提高我市地震工作机构的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力争对长沙及其邻近地区的地震活动及地震前兆信息实行有效的监控。 
  (二)在全市人民中广泛而深入地进行防震、抗震、避震知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时,城区基本达到抗御6级左右、农村基本达到抗御5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为落实上述对策,应采取如下措施: 
  1、更新改造现有地震台站的地震仪器设备,投入配套经费,完成国家“九五”重点项目。建立地面卫星工作站及与北京地震数据中心实时传输的数字化台网。建立以数字化为基础的宽频带、大动态、高分辨率的地震观测台,用甚宽频带数字地震仪替代现在的模拟记录地震仪。 
  2、安排经费为地震部门配置地震应急、地震快速反应及日常工作的用车和地震宏观考察、地震知识宣传以及布设流动观测台野外用车。 
  3、维修长沙地震台的观测洞室,确保地震数据传输准确、通畅。 
  4、改善地震台水电供应,使地震观测24小时不间断。 
  5、配置 FBS流动观测数字仪两套。 
  6、利用电视、报刊、宣传栏、中小学及重大纪念日等多种形式,加强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7、开展地震科学的研究工作,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8、按《防震减灾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长沙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9、按《防震减灾法》规定,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长沙市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对抗震设防标准及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查、监督及行政执法。 
  10、在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四县(市)设立防震减灾专门机构或在建设、科技部门安排专人或兼职人员,在市地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当地防震减灾工作;必要时设立地方地震观测台站 l一2个。 
  11、建立一定数量的地震宏观异常现测哨所,观测收集震前各种异常现象。 
  12、通过计算机联网建立高效、快速反应的预警、决策系统,地震会商演示系统和震害防御指挥系统。 
 
 
市计委 
市地震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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