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H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26 生效日期: 1996-06-26
发布部门: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委发(1996)19号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石化股份公司申请实施增发H股的报告》(中石化(1996)办字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H股6.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二、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H股后的总股本为72亿股,其中国家股40亿股,占55.6%;A股8.7亿股,占12.1%;H股23.3亿股,占32.3%。
  三、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增发H股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并将增发H股和发行后交易情况及时报送我委和中国证监会。
1996年6月26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