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审核意见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13 生效日期: 1996-06-13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配审字(1996)15号

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请示批复》(苏证管办(1996)2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配股权的批复》(国资企函发(1995)37号)和《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国证监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735.75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995.82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252.86万股,向前次认购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配售481.86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005.21万股。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配股权有偿转让,转让应按照你公司向我会报送的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配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实施,并应在1996年10月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事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及前次认购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转让给他人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1996年6月13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