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命名和认定旅游行业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5 生效日期: 2003-05-15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2002年,在国家旅游局和共青团中央的指导下,全国旅游行业进一步深入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以优质服务为核心的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全行业的广大青年积极响应,踊跃参与,涌现出一批弘扬良好职业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优秀青年集体。为了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模范典型的率先垂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发展,国家旅游局和共青团中央在对各地申报单位的严格审核和集中公示的基础上,决定:命名北京市新世纪饭店客房预订组等49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北京民族饭店磨坊咖啡厅等265个青年集体为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希望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珍惜荣誉,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在加强基础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旅游行业的两个文明建设中再攀新的高峰。希望各级旅游部门和团组织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领导,大力实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动员和引导广大青年在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为我国实现向世界旅游强国的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旅游行业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
国家旅游局
共青团中央
二ОО三年五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