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内蒙古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项目有关意见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8 生效日期: 2006-05-18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6〕199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空中滑道和旱地滑道旅游项目的请示》(内环字(2006)19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局于2005年下达了《关于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监察通知》(环监(2005)22号),要求查处7起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案件。目前,有关部门已对该旅游项目进行了停止建设、补办相关手续等处理。考虑到项目建设实际进展和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同意你局审批该项目环评。
  二、开展适当的旅游参观活动是对自然保护区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自然保护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一条可行途径。从该项目环境影响专题分析报告看,保护区旅游已有一定基础,并呈发展趋势。建议加强环境监管,做好旅游生态环境影响监测工作,防止过度开发旅游导致生态退化。
特此函复。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