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审字(1996)1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浙江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5)149号《关于设立浙江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发(1995)169号《关于商请复审浙江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并异地上市的函》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由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和具体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三、在股票发行前,地方政府和主承销商应将股票发行具体方案报送我会,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199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