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审字[1996]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集团)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已全部托管的内部职工股,按现行规定,从本次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三、该公司原定向募集的内部职工股已超过向社会公开发行部分的10%,本次发行不再配售公司职工股。
四、该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在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暂不上市交易。
五、股票公开发行前,地方政府和主承销商店将股票发行具体方案报送我会,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股票发行过程中,主承销商应将发行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并于发行结束后15日内向我会送交发行总结报告。
199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