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审字[1995]9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扬子冰箱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35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发行的公司职工股的交易及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该公司的国有法人股在国家有关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暂不上市交易。
四、股票公开发行前,应将具体发行方案报送我会,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股票发行过程中,主承销商应将有关发行情况及时报告我会,并于发行结束后15日内向我会送交发行总结报告。
199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