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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钴源倒运容器货包运输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0 生效日期: 2006-04-1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6〕60号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你院《关于钴源倒运容器货包运输许可的请示》(院安发(2006)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曾于2005年3月以《关于同意使用钴源倒运容器的复函》(环函(2005)74号),批准你院在2005年12月31日前使用GB医用钴源倒运容器。鉴于该型货包使用状况较好,货包安全性能未发生明显变化,考虑你院目前的实际需要,我局同意你院在2006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该型货包。设计批准编号变更为CN/007/B(U)-85(NNSA)。在GW型容器使用过程中,你院必须遵守下列限值和条件:
  (一)单个货包装载60Co(固体)最大活度限值小于300TBq。
  (二)单个货包外表面的辐射水平小于0.5mSv/h、污染水平小于4Bq/cm2、最高温度小于50℃(环境温度为38℃,不考虑日晒影响),总质量小于3800Kg。
  (三)每个货包启运前,必须认真检查货包的完整性,确保载源容器与外包装箱之间的防火层满足安全设计要求,并使用枕木对外包装箱进行加固和减震处理。
  (四)你院应针对具体的运输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加强运输现场监督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五)在每次运输实施前一周将运输计划报四川省环保局和运抵地省级环保部门,以便实施监督、检测。
  (六)本批准并不免除发货人应遵守所运输货包途经国和抵达国政府所规定的、任何其他要求的责任。同时,还必须遵守公路、水路和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你院同时申请的GZ型钴-60后装治疗机放射源的储存、运输容器,因其安全性能缺乏试验验证和理论分析评价,不予批准。
  三、你院应积极按照国家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标准的要求对所申请的货包进行试验验证和安全评价,申请上述两型货包的正式设计许可证书,以保障你院放射源运输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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