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四十三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0 生效日期: 2005-12-2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1号
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环保总局对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并公告。现对第四十三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1)型式核准排放限值、《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622-2002)、GB 18322-2002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核准并公告。
  附件详细内容见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www.sepa.gov.cn。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四十三批)
  轻型汽油车
  轻型柴油车
  重型汽油车
  重型柴油机
   重型柴油车
  轻便摩托车
  摩托车
  重型燃气发动机(点燃式)
  重型燃气车(点燃式)
2.企业名称变更公告(略)
3.生产产业变更公告(略)
4.车型型号变更公告(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