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审字[1995]3号
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厦门市证监会厦证监字[1994]109号文《关于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配股方案的批复》、《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1496.8976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063.0576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433.84万股。
二、你公司配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方案实施。你公司应当在1995年6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事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199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