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审字[1995]1号
中国纺织总会:
你会报送的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设立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3]213号)、《关于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4]8号)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额度的批复》(证委发[1994]2号)等有关文件,经复审,现批复如下:
一、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符合《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该公司可向自己选定的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的法人股,在国家关于法人持股的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三、股票公开发行前,应将具体发行方案报送我会。
199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