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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两起违犯期货交易规则案件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1-10 生效日期: 1994-11-10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4]176号
期货交易所:
  近期以来,北京商品交易所、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先后处罚了两起违犯期货交易规则的案件:一起是由北京商品交易所查处的上海富华实业总公司第一业务部(客户),与新纪元、海南华银等会员,共串联20多家会员单位,通过采取分散、转移持仓等手段、企图操纵市场、牟取暴利的违规行为;另一起是由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查处的黄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国家公布停止粳米期货交易过程中,故意放大交易量和持仓量,弄虚作假,进行以吊价位为目的的违规行为。这两起案件均属于期货交易中手段比较恶劣的企图操纵市场的行为。北京商品交易所、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为了严肃纪律、控制市场风险、规范交易行为,对此案件依规查处,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各交易所要认真检查大户操纵市场或联手操作、集中资金做市等问题,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今后要逐步建立行业内部通报制度,各试点交易所将违规会员、客户及其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我们,由证监会视情况决定通报全行业或全国发新闻、登报刊。同时,各交易所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做到照章办事,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偏向任何一方。若交易所对违规行为知情不查,或隐情不报,袒护违规者,证监会一经查出,也要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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