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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联合声明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01 生效日期: 1996-07-01
发布部门: 罗马尼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以下简称“双方”),满意地指出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有着传统的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在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上有着广泛的共识,愿意继续发展和加强两国在各领域的合作,以利于世界和平与安全,发表声明如下: 
  一 
  相互尊重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发展双边关系以及与其他国家关系的基础。双方重申恪守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二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相互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所确定的各项原则。 
  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发展两国和两国人民各领域友好合作关系是双方共同的政治愿望。长期、稳定、全面地巩固和发展双边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双方主张,尊重各国人民自己决定自己命运、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自由选择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道路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根据这一原则立场,双方重申相互尊重两国对社会、经济制度和发展道路的选择。 
  罗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 
  罗马尼亚坚持这一原则立场,不同台湾建立和发展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 
  中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罗马尼亚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干涉罗马尼亚的内政。 
  二 
  双方同意加强和扩大政治对话、包括高层对话,支持两国政府、议会、民间组织和机构、地方部门代表之间的接触,以促进双边合作并协调两国在国际问题上的立场。 
  双方认为,大力发展双边贸易和促进广泛的经济合作是双边关系的重要目标。为此,双方将根据两国的潜力,通过相应的手段,支持两国公司、企业和贸易界人士之间的直接接触,以促进双边贸易并开展新的工业及技术项目的合作。 
  双方强调,促进和支持在双方感兴趣的部门共同投资,鼓励在第三国市场进行合作,推动金融领域的协作对振兴双边经济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积极评价中、罗两国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每年交替在两国首都举行会议,以及举办其他旨在促进双边经济和贸易关系的经济论坛和活动的重要作用。 
  双方将继续支持和鼓励两国在科学研究、技术发展、环境保护、文化、艺术、教育、新闻、旅游和体育等方面的相互联系与合作。 
  双方将继续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之间签订的条约和协议,鼓励在双方感兴趣的领域商谈和签署新的协议。 
  三 
  双方决心尊重各自外交政策的选择。 
  罗方重申,罗马尼亚与欧洲和大西洋机制一体化是其战略选择,同时将继续奉行发展同包括亚洲和远东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合作的政策。 
  中方表示理解罗方的这一选择。 
  中方重申,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努力。 
  罗方表示理解中方的这一选择。 
  中方赞赏罗马尼亚在维护欧洲和世界和平事业中的作用和贡献。罗方赞赏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与安全中的作用和贡献。双方决心继续加强两国在国际领域的合作。 
  双方重申,在国际关系中不应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 
  双方表示,完全支持加强联合国在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稳定、促进各国的共同发展以及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问题方面的作用。 
  双方将在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非法贩卖毒品和武器的斗争中积极合作。 
  四 
  双方声明,本声明的条款不影响两国在与第三国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也不针对任何第三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罗马尼亚总统 
  江泽民(签字) 扬·伊利埃斯库(签字)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于布加勒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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