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北京军区房地产管理局津塘物业中心:
你中心《关于军星名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中心在河东区津塘公路138号增2号承建的军星名苑一期43025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43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三年八月四日